尊敬的商标申请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委托我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事务。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您所委托办理的第11类“X龙”、“X夜”和“X精”商标已初步审定并公告,刊登于第1460期《商标公告》。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sbj.saic.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科进知识产权 流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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