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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麦肯基”涉商标侵权输了官司
发布日期:2014.04.23    点击:1959次

    去年“最受媒体关注的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出炉

    本报讯 (记者姜璐、龙成柳 通讯员王创辉)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媒体与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同评选出“东莞市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例”,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新百丽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等“榜上有名”。

    案例1

    专利人状告某公司侵权被驳回

    原告李志勇称,他于2012年3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提胸贴(八卦形款)”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同年8月22日被授予专利。近日,他发现创妍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上述侵犯涉案专利的产品,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被告创妍公司则辩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增加了设计要点,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近似。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不具有外观专利的可专利性,与涉案专利相同的设计已经在电视节目中公开。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创妍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创妍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并未侵犯李志勇享有的涉案专利权,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推荐理由: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产品的形状和颜色。经对比,两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使用的产品属于相同种类产品,其中被控产品一的颜色为黑色,与涉案专利设计颜色明显不同,因此被控产品一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至于被控产品二,其产品形状与涉案专利设计基本相同,颜色也相近似,应当认定为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被告创妍公司提出的上述现有设计抗辩和抵触申请抗辩均成立,法院依法认定被控产品二并未侵犯涉案专利权。

    案例2

    商标侵权厚街麦肯基餐厅被判赔款10万

    原审原告何乐朝诉称:林国忠未经本人许可,长期在厚街镇赤岭村经营一家麦肯基餐厅,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餐厅的牌匾等也假冒了“麦肯基”注册商标,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林国忠则反诉称:自己开办的麦肯基西餐厅经营时间早于何乐朝,并于2004年12月合法登记注册了“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的名称。何乐朝之后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为“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

    该案终审维持原审判决,即认定林国忠在店面装潢、包装物、点餐单等物品上使用的公鸡形象、“麦肯基”、“麦肯基国际连锁店”等标示分别侵犯了何乐朝享有的注册商标权,故林国忠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限林国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何乐朝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10万元。

    推荐理由:法院认为,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应当合法,且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将企业名称“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简化为“麦肯基”的形式不合法,应当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最终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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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一动画公司状告

    美国百年品牌家具商标侵权

    本报讯 (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深圳一家具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进口了一批在美国有着近百年历史的某品牌家具,却被东莞一家动画设计公司以商标侵权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中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东莞市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于2011年获得某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家具等。但2012年5月该公司发现深圳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含有与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涉案商标商品,且该商品与动画公司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

    家具公司则辩称,该公司并没有生产涉案商标商品。在动画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前,该公司从美国进口的上述品牌家具,且涉案家具是美国的百年家具品牌,进口经过了正规的报关手续。家具公司认为是动画公司恶意抢注了该商标。

    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理认为,案涉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动画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家具公司依法应承担责任。

    但与此同时,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家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动画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但同时也驳回动画公司要求家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姜璐 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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