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采用时间:1999 年 8 月 26 日
实施文件批准时间:1999 年 10 月 24 日
注意:
本政策现已生效。请参见 www.icann.org/udrp/udrp-schedule.htm 了解实施时间表。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可的所有注册商都采用本政策。另外,某些国家和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例如 .nu、.tv、.ws)的管理者也采用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商(或者其他注册授权机构 - 针对国家和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及其客户(域名持有人或注册人)。因此,本政策使用“我方”来指代注册商,使用“你方”来指代域名持有人。